被稱為「史上最強個資法」的GDPR,自2018年5月25日正式實施即將屆滿一年,在這一年間歐洲也陸續出現開罰案例,其中又以Google的裁罰案最受注目。法國國家資訊自由委員會 CNIL(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'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)於今(2019)年1月對Google開出高達5千萬歐元的罰款,其原因為Google 未向使用者提供足夠的資料同意政策訊息,也未給予使用者對於訊息足夠的控制權,違反GDPR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)規範。
另一則在國際間引起話題,與隱私保護相關的案例為facebook遭德國下令限制收集使用者資料。德國聯邦反壟斷局(Federal Cartel Office)在判決書中提到facebook為「壟斷公司」,包含WhatsApp和Instagram這些廣為使用的社群服務均由該公司所提供,用戶實際上無法轉用其他社群服務,若想繼續使用facebook,只能被迫同意其收集資料。
隨著科技的進步,企業透過大量蒐集用戶資訊進行營運相關的分析已是必然趨勢,而GDPR的實施讓人們逐漸意識到「個人資料」是一項具有價值的重要資產,多數國家政府、企業以及消費者等,也開始重新思考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與利用最合宜的方式為何。當使用者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企業換取各項服務之際,如何能在「資料保護」與「經濟發展」之間取得平衡,是此刻我們必須深思的問題。
活動議程
時間 | 議程 | 主講者 |
13:30 ~ 14:00 | 來賓報到(備有茶點) | |
14:00 ~ 14:05 | 主辦單位致歡迎詞 |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代表 |
14:05 ~ 14:15 | 主持人引言報告 | 余若凡 律師(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) |
14:15 ~ 15:25 | 與談人意見交流 |
※依姓氏筆畫排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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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25 ~ 15:40 | break(備有茶點) | |
15:40 ~ 16:50 | 綜合座談 | 所有來賓 |
16:50 ~ 17:00 | 主持人總結 | 余若凡 律師(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) |
指導單位: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